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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关于对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及债权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10054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及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深圳市拓邦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邦自动化”)及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城鑫”)提供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公司拟向拓邦自动化、煜城鑫提供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

  (1)拟向拓邦自动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一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2)根据公司2010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0年第10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67%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增资深圳煜城鑫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已与煜城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正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拟向煜城鑫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建设磷酸铁锂动力电池项目,用于购买设备、改造生产线、补充营运所需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一年,自资金到账之日起算。

  2、资金占用费收取及担保情况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龋同时,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拓邦自动化及煜城鑫分别以其全部资产为所接受的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3、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0

  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拓邦自动化的基本情况拓邦自动化成立于2005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

  沈汇通。公司持有拓邦自动化70%的股权,自然人沈汇通、沈意清、陈兆平分别持有拓邦自动化13%、8.5%、8.5%的股权。拓邦自动化的经营范围:生产工业通信处理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工业计算机产品和工业电子仪表产品(不含计量仪器),工业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及装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维护和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截止2010年9月30日,拓邦自动化资产总额648.56万元,负债总额1186.88万元,净资产-538.32万元,资产负债率18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煜城鑫的基本情况煜城鑫成立于2009年8月12日,注册资本:2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浩。煜城鑫现有股东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昌国、董家琼,分别持股80%、12%、8%。公司收购煜城鑫67%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煜城鑫股东结构将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股东类别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67%法人股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法人股东董家琼8%自然人郑拥军6.50%自然人刘昌国4%自然人余昶4.50%自然人煜城鑫的经营范围:动力锂电池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截止2010年8月31日,煜城鑫资产总额20,173,236.17万元,负债总额511,496.67万元,净资产19,661,739.5万元,资产负债率2.54%。以上数据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上述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未同比例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财务资助,但承诺按其出资比例各自承担上述财务资助不能偿还的风险。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拓邦自动化、煜城鑫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拓邦自动化、煜城鑫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拓邦自动化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煜城鑫业务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收入可以预期,具

  备了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拓邦自动化、煜城鑫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拓邦自动化、煜城鑫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金额为0元。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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