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面对5亿多网民,面对网络维权渠道的多样化,我们身边的人包括我们自己时不时就被“上网”,也不小心成了“网络名人”,但是,7月10日,山东沃尔华集团董事长杨慎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躺着也“中枪”,被贴在了互联网上,成了“济宁人大代表‘仗势欺人,强取豪夺’”的主角,被“网”的身心憔悴。事情到底是怎样的?7月18日,我们赶到济宁找了当事人,请看一线记者的调查。
天涯一贴山东沃尔华集团董事长杨慎伟躺着“中枪”
我们通过网络查询,找到了天涯网帖上说的沃尔华集团。百度百科是这样描述的:山东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是从事机械制造业、加工业、高新技术研发的综合性企业,核心业务为工程机械的制造,液压件、零部件的生产,矿山机械的制造。公司下属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沃尔华管业有限公司、济宁金盛煤业有限公司三个子公司。
在位于济宁东部的任城开发区,我们见到了杨慎伟,出乎我们意料的是,他特别欢迎媒体的朋友来采访,尤其是关于这个事情,他说因为这个事情现在是束手无策,自己不懂互联网,看到网上写的东西与实际有很大的出入,无可奈何。他向我们出示了公司股东决议、借条、收据、法院判决书等等材料。
为了便于调查事实真相,我们认真查阅了他提供的所有材料。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2012年7月9日21:23分,网友“济宁路见不平”先后在天涯、人民网[36.920.85%股吧研报]强国论坛、新浪等多家网站发布题为“济宁人大代表‘仗势欺人,强取豪夺’”网帖,帖中声称“杨慎伟仗着有钱有势,在人大代表光环的庇护下,可以利用职务之便轻而易举的将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其余股东共计675.2万元的股权通过在工商仿冒签名方式占为己有……..对杨慎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股东股权的违法行为,股东张xx、钟xx已经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了案,现已立案侦查。”
而据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显示,沃尔华集团与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没有上下隶属关系,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9日成立,是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公司,成立之初名称为济宁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6万元,股东为杨慎伟、张玉民二人;张玉民为法定代表人。2008年9月17日,钟德祥以技术入股,成为公司的第三个股东。杨慎伟、张玉民、钟德祥三位股东召开股东会议,约定钟德祥以技术股占公司10%的股份,张玉民占30%的股份,杨慎伟占60%的股份。钟德祥仅以技术入股,未出资任何的股金,将公司原来的注册资金增加至345万元,并变更为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2009年4月16日,德立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形成决议杨慎伟占60%的股份,张玉民占20%,钟德祥以技术入股占10%。股东20年内不得退股或离职,否则,在公司盈余的情况下,退股股东不享受资产清算;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退股股东承担亏损责任。
而济宁工商部门出具的2008年10月7日的《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和注册号为370800228089791的《变更登记审核表》显示,注册资本由345万元变更到1688万元,出资比例为杨慎伟出资1012.8万元,占60%,张玉民出资506.4万元,占30%,钟德祥出资168.8万元,占10%。 而网帖上说的“675.2万元的股权”应该是“张玉民出资506.4万元,钟德祥出资168.8万元,”的合计。杨慎伟说,“发帖人要求以工商登记认定并恢复股东身份,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司实际的出资人不是张玉民和钟德祥。”
杨慎伟拿出了2009年4月16日的德立信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时从其沃尔华集团公司的借款和银行转账的的明细账目,账目显示张玉民、钟德祥没有实际出资,而这个由杨、张、钟三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第4条做进一步强调“为扩大公司影响(或融资上市)会出现工商注册与实际出资不符的情况。工商注册资本的扩大与实际出资无关。分配和产权只和实际出资有关。
杨慎伟说,“自己虽为人大代表,拿人格担保从未做过网上所言的‘仗势欺人,强取豪夺’,自己现在更是有苦说不出,如果不是在自己积累多年的沃尔华集团的支撑下,德立信早就垮掉了,现在是自己集团贴进去几千万不说,还惹上了官司上了网,弄的焦头烂额,无论出资怎么样,现在公司是负债经营!他激动的说,这是一次典型的由经济纠纷引发的网络诽谤,对于原来的两个合伙人的这一举动,他感到很是心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网络诽谤和恶意中伤,集团公司认真调查后做出了正面积极回应。”
记者在沃尔华集团公司的官方博客上看到了7月18日早上发布的《关于回应“济宁人大代表‘仗势欺人,强取豪夺’”的声明》,在这份声明中,该集团对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有详细的描述,并且附带了法院认证的借条、票头、收条以及部分电话录音。
《声明》对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变更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并附图为证,而对借款也是出示了彩色图片的借条、票头、收条,在对公司经营情况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且对杨慎伟涉嫌职务侵占进行了法律应辩。并附带的一份2012年7月14日的电话录音上,记者听到了原来股东张玉民的声音……..
种种迹象看来,天涯网友“济宁路见不平”所述“济宁人大代表‘仗势欺人,强取豪夺’”与杨慎伟的表述差别比较大,三者纠纷初步分析为该公司的股权之争,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原委,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股权之争背后的债务纠纷
经了解,德立信公司股东的股权之争是因债务纠纷引发。债务纠纷何来?
2012年7月17日,记者委托济宁当地的媒体同行联系上了帖子中所说的股东张xx,但是这位张xx,在接通电话之后,一听是记者就挂了电话,再打就不接了。
记者在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当时的判决书。这份【(2011)济中区民初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钟德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济宁市金盛煤业公司为其垫付的购房款412523.52元及其利息。而原告一方为沃尔华集团下属企业济宁市金盛煤业有限公司,诉讼的理由是钟德祥于2011年12月2日离开公司,而其从济宁市金盛煤业公司(沃尔华集团的子公司)借款41.25万元用于个人买房子的钱也没有还,公司多次派人催要未果,无奈,济宁市金盛煤业公司于2011年12月22日向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钟德祥称与济宁市金盛煤业公司不存在借贷关系,当时的住房是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无偿赠与的。
对于这一说法,杨慎伟是这样解释的,“当时公司发展艰难,既没有资金也没用人才,资金靠借,人才靠引,的确是答应钟德祥在德立信公司送其房子一套,但是必须是在公司工作年满20年这个前提条件下,其从来到走共三年多时间,不符合当初的约定。”
而对另外股东张玉民如何借的款项,记者在原告德立信公司、原告沃尔华集团的法院诉讼案卷中找到了这些借据。
2007年4月24日,张玉民声向德立信公司借款14万元,2007年5月29日向德立信公司借款50万元(投资股金),合计64万元。
另外,2010年3月5日张玉民向沃尔华集团借款5万元,2010年5月3日向沃尔华集团借款20万元,2010年5月8日向沃尔华集团借款20万元,合计45万元。
针对这些借款,经手人杨慎伟印象比较深刻,他说,“每次都是张玉民提出借款理由,或家中困难或急还借款、或称投资,自己身为合伙人为了团结只能签字同意。但是现在这109万借款二审判决均已生效,虽然判决张玉民败诉,原告打赢了官司,但是依然见不到被告张玉民还钱迹象,也所以发生了网上发帖要股权的事情。”
记者试图再次联系张玉民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是均是拒绝接听电话。
在杨慎伟提供的一个电话录音中,我们听出了其中的一些细节。
杨慎伟:玉民,治得(网帖查的)怎样了?
张玉民:我没找到是谁(帖子)!
杨慎伟:没找到是谁?没找到是谁反正出自你和老钟(钟德祥)的手呀!
张玉民:因为这个东西(网帖的材料)不知道传给谁了!
杨慎伟:咱说你这样发了,不实事求是,上次说了实事求是,怎么都行!不实事求是,工商局的注册哪里来的霸占的你们600多万呢!你们反映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呀!
张玉民:这个道理你也别给我讲了。我觉得目前赶快是抓紧时间解决问题!好多事情不是我一个人能控制了的,我什么事都能办了的话,咱们也没这些麻烦事了。我看咱抓紧时间解决问题,问题完了,自然而然的啥都没了。互相算什么帐了……我觉得都没有必要在说这些了。我认为网上这些没有用!
杨慎伟:玉民,你认为没用,你知道发表网上这些舆论,去构筑虚假的东西诽谤人,换位思考,反过来到你身上,你怎么想?
张玉民:我连这(网上发帖)一点都不关心,谁愿意说什么就说什么!我不关心这事情。我不知道,我也不看,我也不研究这东西!我关心的是解决完问题,啥事情都没了!我认为是这样的。
杨慎伟:我还是坚持是事出有由,那前面的原因说清楚,然后针对发生的这些纠纷,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责任在谁?这个说完了,我们马上大度,再让步呢!什么钱都不要的,这个不是说不可以!但是总不能胡编乱造用一些虚假的东西诽谤别人!
杨慎伟解释说,“张玉民电话中所说的“解决问题”就是让公司不在讨要他们从公司借走的109万元钱,然后张玉民他们就不再网上炒作“股权”的事情了,这是要挟!”
而对于这次自己被当地公安部门以职务侵占罪给立案,杨慎伟的法律顾问崔磊这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规定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杨慎伟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德立信公司财物的目的,该公司张玉民、钟德祥二人股权在工商登记机关的股权登记变更(变更在他人名下,并未变更在杨慎伟个人名下),只是由于杨慎伟与张玉民、钟德祥三人因2009年4月16日德立信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议规定“股东20年内不得退股或离职,否则,在公司盈余的情况下,退股股东不享受资产清算;在公司亏损的情况下,退股股东承担亏损责任”,且在张、钟二人不配合公司经营、无故离任、公司需向银行贷款持续经营的情形下所作出的,是当事人之间履行契约及经营行为的延续,属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股权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依据
随着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成熟,与公司制度有关的纠纷大量出现,例如股东资格的确认问题、股东知情权问题等等。如何严格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必要!
据了解,杨慎伟原来在金融系统上班,是典型的上班一族,下海之后经营煤炭生意,2005年,创办沃尔华集团公司,主要涉及机械制造业、加工业。2007年,第一次合伙生意出现。时年,张玉民找到他要求合伙开一家机械加工企业,为力士德、山东众友做配套生产,鉴于当时形势比较明朗,杨慎伟、张玉民正式合作经营成立济宁天成机械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后来,经人引荐,钟德祥以技术加盟,但是由于企业内部股东不团结,开发的产品不能适销对路,部分产品技术缺陷,使得合作期间举步维艰,这也应了古人的一句话:合伙的生意难做,尤其是生意不好的时候!进入2010年,大家都对公司没了前景和希望,但是杨慎伟作为最大的股东,依然支撑公司运转,因为他背后有沃尔华集团的支持!
杨慎伟说,“张玉民、钟德祥离开后,公司一度陷入了债务危机,资金周转困难,而当时签订的股东协议这时成了一张废纸,也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所有的责任和义务都由自己承担,他们既没出资,又不工作,已经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股东。”山东德立信液压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2月,该公司清算为负资产,股东应承担几百万的亏损,企业入不敷出、朝不保夕!
另悉,在德立信注册资金货币出资中,货币资金来源为法人代表是杨慎伟的沃尔华集团公司的实际转款,未见有其他人现金货币注入,上文中提到的张玉民对德立信公司的投资股金欠款50万元,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其至今仍未偿还,也就是张玉民的实际投资股金未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真正的股东资格和股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鲁高法发(2007)3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处理中规定:当事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案由应确定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对股东资格作出认定;出资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向公司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上述该公司的三位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记者咨询了本网常年法律顾问杨志军。
杨律师观点:对于本案所涉股东资格的确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进行处理。股东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一般应报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但根据公司章程的签署、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的持有以及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等事实可以作出相反认定的除外。如果其中一位股东,未实际出资,不持有出资证明书,也未行使过股东权利,即不享有股东权益。而违背公司的真实资本构成和股东情况而提供的虚假工商登记材料,通过假冒签名进行增资和转让股份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但是,其中股东经验明未实际出资而要求确认股权的行为和请求是无效的。
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