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为公司———我公司卖给饮料公司150万元的设备,该公司只支付了80万元,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表示愿以私人名义作担保,并在协议上签字。事后,该公司又支付了20余万元,余款拖欠。
日前,该公司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我公司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但王某称是代表公司担保,不承担偿付责任,请问可以吗
宋丽红律师: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可以为自己公司作担保,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由于三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王某应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现该公司被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无力偿还债务,贵公司可要求王某直接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