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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
  “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对该条的理解掌握3个原则:
  1。先清偿破产费用,有剩的再清偿共益债务
  2。当破产费用都清偿不足时,破产费用的各项费用按比值清偿。
  3。当足够清偿破产费用,但剩下的不足清偿全部的共益债务时,清偿破产费用后的财产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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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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