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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书怎么写 民事债务案件进入个人征信吗

  王春龙律师,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欠钱不还起诉书怎么写

一、什么是起诉书

起诉书起诉书也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压迫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二、起诉书的基本写法

起诉状主要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外加附项。

1、首部

包括标题、当事人身份情况、案由等。标题要写明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名称,如写“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双方,写时依照先原告人后被告人的顺序,分别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系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与职务。案由要写明案件名称,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写明侵权行为或犯罪的事实及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要把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经过、造成何种后果危害、各自应负的,以及实质性分歧等写清楚。然后,要根据事实和证据阐明理由,具体写法可采取先写事实后写理由的分述法,也可采取边写事实边讲道理的夹叙夹议法,视案情而定。

3、尾部

在正文下面,另起一行写明致送机关,而后在其右下方由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如是律师或他人代书,应写明代写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4、附项

应具体说明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欠钱不还起诉书范文

起诉状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XX元整;

2、由被告负担本次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如:XX年X月X日,被告某某在原告某某处购,被告虽承诺随后付款但一直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才于XX年X月XX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然而时到今日被告仍以种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综上,被告至今仍不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呈: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附: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一张。

起诉人:某某

XXXX年XX月XX日

对于欠钱不还可以写起诉书让法院来判决结果,但还必须把相关的欠条以及欠款证据准备充分,才能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拿出更好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写的起诉书的真实性。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不妨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民事债务案件进入个人征信吗

一、民事债务案件进入个人征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民事债务案件不会被纳入个人征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2]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未成年会不会被纳入个人征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六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民事债务案件不会被纳入个人征信。另外,法院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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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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