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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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不良贷款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王春龙律师,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核销不良贷款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每年都有一部份贷款因为种种原因而成为呆账,那么,具体都是什么原因呢,比如,贷款人失去自主意识,比如,植物人,死亡等等,还有就是恶意欠贷不还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我国还是比较多的,那么核销不良贷款都有哪些主要内容呢,就跟大家普及一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清理不良贷款的措施


1、推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


1998年4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宣布,将在全国开展金融资产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国际通行办法对信贷资产逐渐推行五级分类和考核办法。很久以来,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笼统地划分为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这种划分,不能及进、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风险的影响,新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办法,按实际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种,除能及时、准确地反映金融企业的真实资产外,最大的好处还在于商业银行可主动防范贷款风险。


2、财政适量注入资金


1998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决定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所筹集的资本金补拨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可以说,这次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补拨商业银行资本金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达到《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协议”规定8%的要求,同时也使他们争取到了改革机制、完善管理的时间。


3、建立呆账准备与核销制度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的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而根据银行资产的等级分类可以按不同的比例提取呆帐准备金:正常资产0.5%,关注资产5%,次级资产20%,可疑资产50%,损失资产100%。1993年我国《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实行以来,呆帐准备核销制度远远不能满足核销呆帐的要求,所以放宽核销条件,给予银行呆帐核销的主动权,特别是对事实呆帐认定后及时进行核销。


4、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8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绕开“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限制,先后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并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6年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发行由财政部担保的资产管理公司债券筹集资金,也可以通过向国内外商业借款和向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还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横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领域,体现了国家在金融证券等领域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今天,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目标。


二、国外清理不良资产的措施


由于各个国家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和资产状况不同,经济环境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国家对不良资产采取的处置模式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措施与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强化呆帐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如美国对不同不良资产分别增加20%、50%、100%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明确而严格地规定损失准备金要冲销损失账户,促使银行尽快解决不良资产。新加坡、韩国、印度和印尼的呆账准备金都较高,有的甚至可以随时追加。印尼政府曾在1997年让国营银行注销4.6亿盾的坏账,使国营银行的呆帐占未偿还贷款的比例从6%降至3%。


2、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在充分清理不良资产后,把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出来,交给专门的机构来运作。美国、瑞典和日本都曾这样操作过。美国在1989年设立RTC解决存贷机构危机,RTC对接收的3990亿美元的资产进行了出售或回收,实际收回3580亿美元。


3、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培育合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比较丰富资本运营经验的中介机构,在其内部建立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监督、激励机制,防止行政因素对市场化资产重组行为的不合理干预;培育职业经理阶层,从私营部门职业家和银行家中选取优秀分子处理不良资产,禁止政府官员担任主要企业的经营人员。在这方面做得很成功的是瑞典政府及其SECURM公司。


4、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将银行资产打折出售或部分证券化,收缩不良资产规模。在不良资产发生后,将其直接打折出售给高素质银行悉心经营,虽然会承受一定的利益损失,但大部分资产却可以得到保全,贷款风险得到化解或转移。


5、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股权。早在1929年的金融危机、股市崩溃和经济萧条之际,为了避免企业无法归还银行贷款而导致银行倒闭,意大利就曾将企业无力归还的贷款转化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之后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伊利亚控股公司,由其购买银行持有的企业股权,对这些企业进行重组,重组成功后,再把企业卖给私人。


6、直接的资本注入。资本注入包括政府注资和私人投资者注资。事实上,除了政府直接注资外,鼓励银行进行合并也是一种资本注入方法。韩国、印尼、印度和中国香港都采用过这种手段。


7、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解决不良资产的最后形式。对于那些已经资不抵债且前途无望的企业,采用破产清偿债务手段。


8、利用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如采用信贷资产违约期权、金融利息掉期、信贷资产相关债券等方式,减少特定项目的信贷风险。近年来,西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衍生产品交易发展迅猛,美国该业务领域1997年度的交易额为800亿美元左右。不过这种方法与其说是对不良资产的一种处置方法,不如说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事先规避与防范。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大都以信用问题来解决不良贷款的问题,但是,想说的是,有很大一部分人无法还清贷款的原因很可能是不可抗力而行成的,那么,国家是否出台一些相关政策从而规避这些人的贷款呢。恶意骗贷的情况一定要严厉打击,但是无意的呢。欢迎大家前来咨询法律问题。




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相对于个人的债权债务而言,企业债权债务无论是从金额上,或是从发生经济往来的关系上,或是从数量上,都是比较多而且复杂的。它的范围包括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发生购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业务而形成的的暂收、暂付、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对于企业而言,随着自身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债权债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越高。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加强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解决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能够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降低经营风险,而且使企业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对于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一、当前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企业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许多企业存在债权债务无专人管理,债权债务混杂不堪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虽然成立了债权债务管理机构,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至于企业该什么时候履行债务偿还义务,该什么时候行使权利,无人问津。往往要等到对方催告履行债务时,才发现对外债务应该履行了。没有事先的充分准备,债务到期时,因难以调度经营资金和其他资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债务,而产生额外的违约或经济纠纷。此外,由于对债权债务的管理不够重视,债权债务往往拖的时间比较长,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呆账、死账、以及无法消化的成本费用,造成长期挂账的资金数额大,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经济的发展。


2、企业内部务部门之间对于债权债务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债权债务管理属于企业综合管理的范畴,不仅与财务管理联系紧密,而且与经营管理等密切相关。企业应该改变过去认为债权债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账务不清也是财务部门的观念。只有加强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意识和整体观念,才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对债权债务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中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就是在对本企业当前的债权债务管理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后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应本着“合理、合法、盘整资金,按实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的原则,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建立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就是企业内部之间可根据企业发展特点成立专职或兼职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对一些大的债权债务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同时,债权债务管理机构可负责对企业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分类,按类别拟订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的处理有章可循。比如可将问题分为主要应由经营部门负责处理或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处理等。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债权债务的清偿、清理回收率,减少企业的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就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根据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相互配合,实现高效运行的一体化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事中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事后管理主要是针对债权债务到期后所进行的清理。企业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如为提高清理人员的积极性而采取合理的奖励措施;在清理成本高,清理难度极大时委托第三方清理等。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可选用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甚至司法解决等各种法律手段,以维护企业的应得利益。


三、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要始终明确两个问题


1、明确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意义。今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等价格的急速上涨,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而通过加强债权债务管理,挖掘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来保障企业发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明确债权债务管理是当今社会企业长期发展中要始终抓好的一项工作。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当今社会,企业的债权债务将始终存在于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应当把债权债务管理当作一项长期抓好,以便从长远角度促使企业营运资金结构向合理化方面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是怎样的,关于这个问题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明细表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财税人员认为,要扣除,就得要有正式发票,没有正式发票的,则不能税前扣除。实际上有些税前扣除项目不需要正式发票,而只需要内部凭证,仅仅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而不是实际支付的适当凭据就可以税前扣除。在此,笔者归纳以下几种类型,与大家共同学习、商讨。不妥之处,请与本人联系。


工资、奖金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准予扣除。纳税人应制订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中应明确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并正确归集.《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社保费用、工会经费


公司提取的社保、工会经费上缴,取得社保缴费凭证、《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该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应凭合法的适当凭据从税前扣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根据列入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扣除的适当凭据,如:职工困难补助费,只要是能够代表职工利益的决定就可以作为合法凭据,类似的还有如以货币形式按标准发放职工的各项补贴、救济费、安家费、葬费、抚恤费、探亲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合理的福利费列支范围的人员工资、补贴是不需要发票的。需要提醒的是,对购买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实物资产和发生的对外的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发票。


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企业向银行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为两年,利息按月计算,到期一次性付清,企业按期预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需提供相关的借款协议证明有关利息金额计提正确即可,而毋须提供也不可能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财产损失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如企业的库存商品盘亏、霉烂、现金被盗等情形。《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提供的资料主要有:


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


资产盘点表;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经营管理造成的损失,要有对人的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税收法律的申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由资产拥有的国资委出具的资产处置证明;其他企业资产所有者出具的资产处置证明的监控;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报备内、外部证据的监控。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支付违约金


根据增值税规定中对价外费用的界定,销售支付的违约金,不是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征收流转税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违约支出,不需要取得发票,必须取得由收取方提供的合法、合理的依据,借此证明和判断赔偿行为的真实存在和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具体的依据应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罚款支出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罚款不涉及具体纳税行为,因此无法取得正式的发票。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也不得扣除。


农民取得的农作物损坏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在取得此收入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不需要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可以凭赔偿协议与付款凭证进行财务处理。


自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自建厂房,材料自购,现工程结束,要转入固定资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发生有偿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者提供劳务的行为才需要缴纳营业税,而纳税人自建的行为不属于有偿转让,也就不属于营业税的课税范围,因而相关的自建行为也就不需要开票,纳税人可以凭借自购材料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接受捐赠的资产计提折旧


接受赠与方接受赠与的不动产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接受捐赠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计税价格的确认上,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未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的资产计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后,由于尚未取得工程款发票,因此公司计提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待工程决算并取得发票后,才能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将所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


如果设计行为全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在中国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正式发票。不过,应提供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支付外汇证明、合同等。


纳税人计提六类准备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及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有关且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截至2009年12月底,企业按规定计提的下列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证券行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或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准备金、寿险准备金、长期健康险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等,准予税前扣除。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准予税前扣除。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按照以下规定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金融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


准备金是纳税人所得税申报时的主要纳税调整项目,纳税人要关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即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但是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及时调整,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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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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