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清偿举证
文章列表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离婚时怎么证明对方伪造债务

  王春龙律师,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临漳县律师 南市区律师 成安县律师 晋州市律师 黄江镇律师 武昌律师 肥乡县律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基于个人消费还是家庭生活,有一些负债其实都是很正常的。而既然有了债务那么也就要实际的来承担处理,那一般在夫妻离婚时是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而且是一种带连。对于这种连带清偿,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

二、债权转让债务人有什么约束

债务人于什么情况下受债权转让的约束,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显然同意主义较通知主义更为严格。所以在适用法条上,应当适用合同法处理这类案件。但合同法的规定也不甚明确,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通知对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通知的形式、通知的生效、通知的时间等问题上。

离婚时对夫妻间债务关系间处理这是必须的,否则也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那么才需要由离婚夫妻承担清偿。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话,则就由欠债的一方实际承担。

离婚时怎么证明对方伪造债务

一、离婚时怎么证明对方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二、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1、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离婚一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你认为王某与胡某之间的债务系伪造,关键是要对自己的这一主张举证证明。

应当收集好借据言明的借款日期和当时家庭的收入支出状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务系伪造的各种证据。

如果该项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根据《婚姻法》第41条关于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规定,这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应由j借债个人负责偿还。

当对方讲出借款在夫妻共同生活中的用途时,另一方就得列出当时家庭的收支情况等证据进行反驳。

审判人员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分析考虑,必然会对对方与债权方之间债务的真伪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

若审判人员认定对方伪造债务,就会根据《婚姻法》的前述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对方视情况作出少分或不分的判决。

在离婚的时候,不管一方是有转移、藏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是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对于另一方方而言,自身的利益其实都是有遭受损害的。而想要保护自身权益,就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一般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来源: 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Tags: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离婚时怎么证明对方伪造债务


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1514202056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514202056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