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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方面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王春龙律师,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方面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方面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二、离婚时伪造债务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三、夫妻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总而言之,在认定夫妻债务的问题上,不能只看这笔债务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因为婚后的债务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且离婚的时候彼此都不能伪造共同债务,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结果就是,会少分共同财产。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一、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吗

抵押物可以直接执行给债权人。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除法律规定的抵押物之外,抵押合同不是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我国《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在债务关系建立的时候,债务人利用房产证来提供担保的情形,抵押合同签署后,并不是必须要到相关不部门,办理抵押的登记手续。但若是想要享有优先受偿权,就一定需要带着抵押合同等材料,提出抵押登记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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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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