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龙律师,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春龙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权的转让如果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在通知债务人后即可生效。债务转让也是常见的债务转移第三人的方式。债务转让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发生纠纷。那么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移转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现象。该条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制度为当事人约定债务转移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
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
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
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二、债务转让方式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三、债务转让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前段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于承担人。但第八十六条后段规定,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该注意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债务转让协议的签订应注意转让的债务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协议的生效时间等。债务转让应当通知债权人,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在我国而言,债务转让是必须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否则债务转让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是无效的,因此当事人之间债务转让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以下由为您带来相关答案。
一、什么是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让需要有哪些条件
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明确的规定债务转让法律认同的情况。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债务转让以及债务转让需要有哪些条件,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规定有哪些等。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