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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转让债权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王春龙律师,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京玉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同样的,无论是私有企业的债权转让,还是国有企业债权转让都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下面,就来为您介绍国有企业债权转让都有哪些限制的相关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有三种情形下的合同权利是不得转让的。现简要阐释如下:

第一种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常见的有两种:

、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

、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通常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处的债权是法定债权,不是意定债权,不能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侵权债权、抚养费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法定之债,均是法定债权,均不得转让。

第二种是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特别说明的是,此处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依据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般民事权利。比如: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等等,均不属于本条规定之范畴。

国有企业进行债权转让,如果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进行转让的,那么就不得进行转让。同时,如果该债权合同性质表明该债权是不能转让的,则也不能进行转让。以上就是关于国有企业债权转让限制的内容,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转让债权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是网络时代,我们现在P2P是非常火的,对于这个模式有好的一面但是也是有坏的一面的。因为P2P的兴起,非法集资方面的事情是越来越多,对于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很多,债权也是有包括的。但是两者其实是有区别的。那么转让债权非法集资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将自已债权出卖或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转让债权非法集资的区别问题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上来看,转让债权指的是一个人在欠债还不上的时候往往会转让债权的,这是合法的,但是非法集资是违反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二者其实有的时候也是有联系的,非法集资债权方面的事情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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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龙——沈阳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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